在进行商标注册时,商标局是需要对申请的商标进行审查的,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予以批准的,根据相关规定,商标局审查商标也是具有明确的审查标准的,那么,商标局审查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助动创孵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1、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1)申请人应当提交其依法成立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等。
(2)申请人应当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详细说明其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检测设备,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拥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
2、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
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
(2)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
(3)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
(4)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手续;
(5)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
(6)使用人违反该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7)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1、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申请手续或者申请文件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以上是助动创孵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商标局审查标准的内容,商标局在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时,需要先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对于商标不符合国家相关条件的是不可以予以注册成功的。
版权所有 © 上海助动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_助动创孵 沪ICP备202300428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