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是什么?技术方案有什么要求?
实用新型专利通常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是其结合所提出的比较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产品应该是根据产业方法生产制造的,有确认形状、构造且占有一定空间的实体。
产品的形状通常是指产品所具备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认的空间形状。无确认形状的产品,例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无法作为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形状特征。
例如:专利号为ZL2019214329934的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了一种防污拼接地板,根据对木板本体的形状的改善来实现相互之间的拼接功能。因而,根据对产品的形状改变并得到有益效果的技术方案是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
产品的构造通常是指产品的每个组成成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还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通常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性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通常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认的联接关系。
例如:专利号为ZL2020200419158的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了一种用作智能垃圾桶的自动换垃圾袋装置,根据在垃圾桶内的伸缩管上设置单向阀,来营造桶内的负压环境使垃圾袋在桶内展开。所述的具备特定机械构造的技术方案是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而且一般都能授权。
产品的技术方案通常是指对要处理的技术性问题所采取的运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方式的集合。而且还需要在说明书中给出清晰、完整性的说明,以使所在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依照说明书记述的技术方案,处理其提出的技术性问题,并能产生预期的技术性效果。倘若申请文件的技术方案不满足所述要求,很可能收到关于不满足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的审查意见,倘若答复不好则该申请会被驳回。
例如:专利号为2019200323716的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了一种基于湿度触发的能量自供应无线报警装置,是为了处理现有技术性中报警装置在特殊环境下的供电问题、减小无线报警装置体积和延长无线报警器的使用寿命。但是未公开电极、如何产生较高电压、以及供电量为多少导致审查员无法理解发出了关于不满足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的审查意见。好在答复过程中根据结合现有技术性对以上问题做出了完整性的阐述,该申请最终才得到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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