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中,哪些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
答: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所属期已确认用于其他用途的发票;
(4)已用于冬奥会退税的发票;
(5)已全额冲红的发票;
(6)其他,如:被锁定的蓝字发票。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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