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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代理记账公司:哪些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

发布时间:2022-11-03  作者:助动创孵   阅读:0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中,哪些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

答: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所属期已确认用于其他用途的发票;

(4)已用于冬奥会退税的发票;

(5)已全额冲红的发票;

(6)其他,如:被锁定的蓝字发票。

来源:上海税务


 直达标签:  上海   代理   记账   公司   哪些   增值税   扣税   凭证   不得   进行   用途   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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