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之间签订的货物交易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四款第三项规定,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但总、分公司之间签订的货物交易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的印花税纳税义务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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