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转让其未全额实缴出资的股权份额,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四)的规定: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因此,纳税人应在合同中列明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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