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要求?
《公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设立行为,因此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作为新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
在计算股本的问题上,法律规定,折合的实收股本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净资产=总资产-负债,实际在会计上就是等于股东权益。法律的这个规定,就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时,不得夸大股本。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整体变更的同时,以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增加资本,具体应当依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置备哪些重要资料?
《公司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股东可以查阅、建议和质询权,具体指哪些?
《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理解本条内容时,请注意:股东可以查阅的资料中,其中一项是财务会计报告,不等于会计账簿。第二,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既然是有权质询,公司就有义务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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