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后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如何享受延续缓缴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
据国家税务总局消息 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7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
人民网北京9月15日电 (记者车柯蒙)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继续助企纾困解难,9月14日,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制发了《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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