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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代理记账公司:在台风自然灾害中,非管理不善造成的受损商品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做进项转出?

发布时间:2022-09-05  作者:助动创孵   阅读:0

在台风自然灾害中,非管理不善造成的受损商品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做进项转出?

不需要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上述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上述非正常损失的范围,故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无需做进项转出。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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