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范围、申报方式、流程是怎样的?
01.资产损失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02.损失的金额应该怎么确认呢?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的确认,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03.资产损失申报方式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留存备查的资料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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