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一般纳税人,本月税控设备清卡操作时提示“增值税未申报或未比对”,该如何处理?正确操作顺序为:上报汇总(开票软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电子税务局)→远程清卡/反写监控(开票软件)。1.电子
发布时间:2022-11-08 热度:32
常见的成本费用发票有哪些 哪些发票可以作为公司的成本费用票呢?1、快递费2、车费(汽车票、火车票、飞机票、轮船票等交通工具)3、各机构会员费(非社会团体)4、单位汽车费用5、单位电话费6、培训费7、单
发布时间:2022-11-08 热度:78
问:我单位是一家民办的科研机构,从企业接收了用于基础研究的资金,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吗?答:《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对适用基础研究税收
发布时间:2022-11-08 热度:17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已婚职工探亲假费用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不过各个单位的探亲假报销标准也各有不同规定。那么,对企业报销员工探亲假路
发布时间:2022-11-07 热度:19
纳税人开具或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答:1.试点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
发布时间:2022-11-03 热度:67
进行发票抵扣勾选确认后,未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可否撤销?答:可以。若试点纳税人需对“已勾选(抵扣)”发票的状态进行调整,只需选中“已勾选(抵扣)”的发票,点击“撤销勾选”即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
发布时间:2022-11-03 热度:96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中,哪些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答: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2)已作废的发票;(3)之前所属期已确认用
发布时间:2022-11-03 热度:95
在税务数字账号里面确认统计发票后,还能修改吗?当然可以。您可以通过以下操作路径撤销确认:【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统计确认】,点击【撤销确认】,就可修改勾选情况啦。
发布时间:2022-11-02 热度:30
在税务数字账户里面勾选了发票,但在统计确认界面未显示数据,怎么回事呀?您可以核对一下对应发票勾选的时间以及统计确认的时间,如果统计确认界面有数据,说明您已申请统计确认过,再勾选了该张发票。如遇上述情况
发布时间:2022-11-02 热度:90
出口退税企业,但税务数字账户没有“出口退税勾选”功能模块?出口退税勾选功能仅对纳税人行业性质类型为“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其他”的企业提供。如果您的企业类型为出口退税生产企业,则不属于出
发布时间:2022-11-02 热度:33
为什么在税务数字账户抵扣勾选模块中查询不到发票信息?请您排除以下四种情况:1.查询条件设置是否准确?2.票面信息是否正确?如纳税人识别号是否正确、发票是否为负数发票、税控发票票号是否正确等。3.是否为
发布时间:2022-11-02 热度:10
借款是指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根据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借款费用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应予以资本化。取得专门借款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借款或者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是指企业
发布时间:2022-11-02 热度:42
代理记账公司相信各位创业者都有所了解,如今许多的在上海注册公司中小企业为了节约本钱,一般都会选择一家专业的代理记账公司处理财税。那选择上海代理记账公司处理财税问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1、签订合同。一些
发布时间:2022-10-31 热度:89
财政部印发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指
发布时间:2022-10-26 热度:61
目前正值10月征期。笔者在工作中发现,绝大部分纳税人都十分重视交易合同的印花税合规申报。不过,部分纳税人由于对政策理解存在误区,导致了一些涉税风险。值得纳税人注意的是,印花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
发布时间:2022-10-25 热度:49
工程建设质保金的会计处理,关于这个问题,如果不太了解,一起来看看会计实务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吧。工程建设质保金的会计处理(1)工程结算时借:应收账款--质保金贷:工程结算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2
发布时间:2022-10-18 热度:25
10月大征期,申税小微为您整理了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部分政策要点,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
发布时间:2022-10-14 热度:71
(1)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2)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3)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
发布时间:2022-10-11 热度:80
印花税法实施后,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继续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2-10-11 热度:32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3)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
发布时间:2022-10-11 热度: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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